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之商標申請制度為「註冊主義」 (First to register),意即先向官方提出商標申請之人有權取得商標權,而不問商標於註冊時是否已經使用 (台灣亦採此原則)。然而,美國所採行的是另一制度即「使用主義」 (First to use),除了在相同商標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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